对联格律(联律)以“意节”为基本元素
一、以“意节”为基本元素,创建完全独立的对联格律 对联以对偶句为母体而产生,从诗词曲赋中吸取营养,追随时代发展的步伐,逐渐发育成为一种独立的文艺形式。因此,她应有自己独立的格律,任何其他一种韵文的格律都不可能代替或包容之。 那么,应如何创建独立的联律?方家们提出了不少模式或途径,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主张有:“联律与诗律基本相同”说和对联分“律句联”和“散句联”说。这些主张,有一个共同的实质,就是要在诗律的基础上去“丰富”、“完善”联律,因而无独立可言。我不同意这种看法! 请看下面两副七言联: [例一] 剪半岭闲云补衲; (仄仄仄平平仄仄) 留一窗明月谈经。 (平仄平平仄平平)
[例二] 名山超五岳以外; (平平平仄仄仄仄) 精舍在二灵之间。 (平仄仄仄平平平)
如套用诗律,上两联明显不合律;如名之曰“散句联”,那“散句联”的要求又是什么样的?是散句联可以不讲格律,还是另外在所谓“律句联格律”之外再搞个“散句联格律”,相当于在诗律的主体上附个寄生瘤?这些做法,要么助长“对联不必在格律讲究太多”的懒汉思想,从根本上否认对联是一种格律文学;要么使人觉得对联格律比诗词格律更复杂,产生畏难思想,不利于对联的普及和发展。 如果建立“ 意节”概念作为创建统一联律的基本元素,这些问题大都可迎刃而解。
1、“意节”不同于诗词中的“节奏” 意节,指词语的意义单位。对联不是用于吟唱的,而是供阅览和诵读的,因而不宜套用诗词中的节奏而应强调意节!由于汉语中的字(大多数)、词、词组都有独立的意义,而有些三个字或更多字的专用词组往往又不能再作划分(如呼和浩特),因而意节的划分就相当灵活。 为了在诵读时停顿合理、表意清晰,在对联中,我们可以这样规定:一般情况以二或三个字为一意节;单字词在句首或句末时作独立意节,但在句中则不作独立意节而归并入相邻的意节;固定词组允许四字或四字以上作为意节单位。兹举数例如下(各意节用竖线隔开): [例一] 天地¦低昂¦龙虎¦气¦; 雌雄¦争战¦帝王¦才¦。
[例二] 名山¦超五岳¦以外¦; 精舍¦在二灵¦之间¦。
[例三] 九十二株柳¦为幕¦; 一百八声钟¦到门¦。
每个意节的最后一个字称为意节点,诵读时在意节点往往有稍长的停顿。 对联句子的平仄安排规定以意节为单位、以意节点的平仄为核心点。这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:一是使联意的明白、诵读的停顿、音韵的和谐统一起来;二是打破句式僵化的桎梏,句子可长可短,句式灵活多变,使对联比诗词更具活泼性和生命力;三是可以将专用名词、成语、口语、甚至歇后语、泊来词入联,既丰富了对联的容量,又拓宽了对联创作和服务的领域;四是与诗律、词律、曲律均有广泛的兼容性(即合诗词格律的大都合联律,合对联格律的不一定也不必非要合诗律)。
2、用“意节”创建对联上比格律 对联上比的格律是对联格律的基础和骨架。它主要包括句中意节点的平仄安排、自对的运用规则和句脚平仄要求等三个方面。 (一) 句中意节点的平仄安排。可归纳为三句话: 一是上比句中意节点的平仄交替安排(句脚平仄另有规定,见后)。如例二上比句中意节点为“山”、“岳”即“平—仄”;例三上比句中意节点为“地”、“昂”、“虎”即“仄—平—仄”,相互交替。 二是领字、引字、衬字和句首的单字意节不拘平仄。如下面例子划横线的字: [例四] 剪¦半岭¦闲云¦补衲¦; 留¦一窗¦明月¦谈经¦。
[例五] 大地¦少闲人¦,(谁能作)风月¦佳宾¦,湖山¦贤主¦; 前朝¦多圣迹¦,(我爱此)荷花¦世界¦,鸥鸟¦家乡¦。
三是运用特殊修辞手法时,意节点的平仄交替规则允许突破。如: [例六] 风声¦雨声¦读书声¦,声声¦入耳¦; 国事¦家事¦天下事¦,事事¦关心¦。
例六中上下比的首句运用了不等相排比,其意节点平仄不可能交替,这在对联中认为是合律的。在不等相排比时,意节应按排比元素划分,如上例与“风声”、“雨声”排比的“读书声”应作为一个意节,而不应再分为“读书¦声”两个意节。
(二) 自对的运用规则。 一是在对联的上比里,运用句中词语自对时,仍要符合意节点平仄交替的规定。如果是若干个单字词自对,如下面例七中的“诗 书 画”;例八中的“祖、孙、父、子、兄、弟、君、臣”,可自定二至三字为“假定意节”,还可以在适当地方假定分句(如例八将“祖孙父子”作假定分句),通过这些假定,使之符合意节点平仄交替的规定。 [例七] 三绝¦诗 书 画¦; 一官¦归 去 来¦。
[例八] (合)祖、孙¦、父、子¦、兄、弟¦、君、臣¦,辅翼¦在人纲¦, 百代¦存亡¦争正统¦。 (历)齐、楚¦、幽、燕¦、越、吴¦、秦、蜀¦,艰难¦留庙祀¦, 一堂¦上下¦仰千秋¦。
二是多句联运用句子自对时,各自对句本身仍应符合“意节点平仄交替安排”的规定,各个自对句的句脚还要符合“句脚平仄安排”(见后)。如例九中,上比的第二句中的“十里春风”和“二分明月”就是句子自对。而“免辜负”三字为领字,前面已说过,领字可不拘平仄。
[例九] 仍从¦水竹¦开轩¦,(免辜负)十里¦春风¦,二分¦明月¦。 偶向¦湖山¦放棹¦,(好领略)红桥¦烟雨¦,白塔¦青云¦。
(三) 上比句脚的平仄安排。
句脚指一比之中每个句子的最末一个字。它也是一个意节点,但它在句中不受“意节点平仄交替安排”的制约。如例二上比的意节点为“山—岳—外”即“平—仄—仄”,句脚“外”的平仄不必与“岳”的平仄交替。 对联通常规定:上比最后一句的句脚为仄声。当上比有多句时,各句句脚平仄要错杂安排,但联律对此没必要规定硬性模式,一般可袭用两条常规: (1)毗连的句脚同平仄的一般不超过三个(运用特殊修辞手法时例外); (2)倒数第二句的句脚和最末句句脚平仄相反。
3、下比格律 对联的下比是上比的配偶。我们在上比符合格律的前提下规定下联格律。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三条。 (一) 基本要求:下比与上比句数相同,各句字数相等,对应位置的词语意节相称、词性和语法结构相似、意节点平仄相反(见例一至例四)。 (二)上比运用了自对时,下比对应处也必须使用自对。此时,下比的对仗从宽:句中词语自对时只要求意节点平仄与上比相反,而词性甚至语法结构可以放宽(如例七下比之“归 去 来”为动词,对上比名词“诗 书 画”);多句联句子自对时,只需本比自对工整、意节点和句脚的平仄与上比相反,而词性、语法及自对句的句式可以放宽(如例九下比以“红桥烟雨、白塔青云”对上比的“十里春风、二分明月”)。
(三) 上比在不同位置中使用了同字时,下比要在对应的位置使用另外的同字属对。如 [例十] 世外人¦,法¦无定法¦,然后知¦非法法也¦; 天下事¦,了¦犹未了¦,何妨以¦不了了之¦。
[例十一] 洞¦隐重天¦,天底天¦、天外天¦,天天¦巧叠¦天天¦妙¦。 天¦生秘洞¦,洞边洞¦、洞中洞¦,洞洞¦幽连¦洞洞¦奇¦。
结 语
1、 彻底冲破用诗律束缚对联的桎梏,撇开对句子形式的僵化规定,挖掘语言音韵新规律,使对联格律既系统、又简约,既严谨、又通俗。有利于对联在新时代的普及和提高。 2、 归纳了大量前人对联作品内在的音韵美和语言规律,更突出了对联是供阅览和诵读的这一特点。有利于彻底走出“对联必须服从诗律”和“对联可以不讲格律”两个误区。 3、 可使对联的表现形式更加灵活,因而可表达更加丰富的内容,为对联跟上时代的步伐向前发展增添了新的生命力。 4、有利于统一不同流派的主张,摆脱“律句联”、“散句联”、“非格律联”的争论,促进联坛百花齐放,多出好作品。
(作者注:文中引用对联例一至例十引自《中国楹联大典》,例十一为作者题波月洞“一洞天”联)
二、“意节”及有关规定 |